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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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决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区司法局直各部门、各镇办研究提报了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经汇总整理,形成了《淄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录》编制方式和依据

(一)编制方式。一是通过解读委、政府重要会议对我2022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提出拟纳入目录的事项;二是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向各镇办直部门单位征集重大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5个部门报送的7项备选事项。

(二)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一是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程序规定》中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内涵为基本考量基准,着重将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目录目录的范围。二是外延上严格依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划、生态环保、重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纳入目录。

二、目录》征求意见情况

经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征求意见,《目录》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涉及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区残联5个部门。事项均属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按照2019年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征求了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提请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报政府批准,同时提请调整决策目录。

(三)目录印发后,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对目录中决策事项的程序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人:沈艳冰,联系电话:0533-516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