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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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2-526182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23 17:14:1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提升我区决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区司法局组织区直各部门、各镇办研究提报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经汇总整理,形成了《淄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录》编制方式和依据
(一)编制方式。一是通过解读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对我区2022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提出拟纳入目录的事项;二是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向各镇办、区直部门单位征集重大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5个部门报送的7项备选事项。
(二)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一是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程序规定》中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内涵为基本考量基准,着重将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目录目录的范围。二是外延上严格依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划、生态环保、重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纳入目录。
二、《目录》征求意见情况
经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征求意见,《目录》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涉及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等5个部门。事项均属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按照2019年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该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征求了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并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同时提请调整决策目录。
(三)目录印发后,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对目录中决策事项的程序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人:沈艳冰,联系电话:0533-516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