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淄川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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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4712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编制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区政府要求,区司法局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不断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编制过程
区司法局积极主动、整体推进,聚焦7个方面重点问题、13个重点领域、3个重点部门,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更高标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淄川区实际情况,书面征求了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2家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淄川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
(一)清单管理,规范检查事项。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明确检查主体、事项等,清单外无检查。厘清涉企行政检查范围,针对营利法人等。严格检查主体管理,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
(二)统筹计划,避免重复检查。规范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科学制定计划,避免扎堆检查。加强计划统筹,能压减合并的压减合并。推进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解决标准冲突。
(三)严格程序,确保检查规范。建设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通过“鲁执法”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完善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推行联合检查。规范检查结果处置,形成完整闭环。
(四)改革方式,优化检查效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推行“综合查一次”,降低检查频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选择性检查。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改革,推行非现场监管。
(五)加强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收集问题和意见。开展涉企检查效能评估,及时研判问题。强化工作综合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
解读单位:淄川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3-518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