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政办字〔2020〕48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0-1995220
成文日期
2020-07-28
发文日期
2020-07-2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失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6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708元提高到7500元。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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