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划转事项办理的通知

 

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淄川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9〕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有序运行,平稳交接,经研究决定,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在交接过渡期间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原审批部门共同配合办理,加盖原审批部门审批章;原审批部门被整合或组建为新单位的,加盖新单位审批章;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步建立完善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后,划转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最终结束过渡期。

联系电话:5289006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