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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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淄川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12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淄川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淄川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川政办字〔2021〕20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自 2021年7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附件:淄川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docx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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