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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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1〕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6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建设现代化新淄川作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报请区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栏目,政策法规类栏目至少6个月更新一次,规划计划类栏目至少12个月更新一次,其他栏目即时更新,所有栏目(包括二级子栏目)不得超过12月未更新,各级各部门要于725日前对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本单位负责的目录和栏目进行一轮完善和调整。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信息缺失和错链死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三)加强政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更新内容,各部门单位建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间隔不得超过14。加大政府公报出版频次,扩大赠阅范围,全面完成历史公报数字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涉改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其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以整合,原则上主管部门信息公开要吸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任务和相关数据,也可保留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展示。坚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其他栏目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数据,应以政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充分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六)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落实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各主管部门抓紧建立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做好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执行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公众公布。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同时公开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情况,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八)深化细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入学等信息公开。深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实行排污许可、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确权登记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分局〕

(九)深化细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深化细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适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区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21〕22号)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公开本单位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区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加大互联网+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深化细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可对上级发布的疫情信息进行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疫情防控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统一步调对外发声。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要求,积极运用政公开平台、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帮助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常态化深入推进院务公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二)深化细化应急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本区域自然资源和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信息,做好防灾减灾、预警预报及灾害救助等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三)深化细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区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年度重点工作、历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自行确定本部门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十四)精准解读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开展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次解读、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解读材料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五)改进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政策进行多角度解读。注重运用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畅通本单位政策咨询渠道,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新闻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9号)要求,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政策,推动政策更好落地执行。对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十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专门栏目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加强台账管理,及时作出回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长信箱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分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强化公众参与

(十七)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要求,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区政府网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全链条展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部门单位〕

(十八)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部门单位

(十九)做好政府会议公众参与。认真落实关于实现开门决策制度化的有关部署要求,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扎实搞好政民互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做好政府信箱和政府网站互动平台答复工作,对公众意见、建议和批评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答复,严禁出现推诿、敷衍、超期答复和不答复现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二十一)推动实现三个转变推动由少数专兼职人员抓政务公开向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人人参与政务公开转变;推动由集中突击向将政务公开嵌入政务运行全过程转变;推动由被动迎评迎考向主动搞好政务公开转变。要在工作部署、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方面作相应调整,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二)夯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树立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公开就要跟进到哪里。重大项目、国土资源、生态环境、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主管部门在抓好业务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政务公开的指导监督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公开监督推进职责予以明确,履责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在资金安排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注重培育打造具有淄川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四)加强培训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议。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十五)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详细梳理(见附件),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要对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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