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政办字〔2019〕55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5216895
成文日期
2019-10-15
发文日期
2019-1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失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19〕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需要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业、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的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监督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负责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等级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区政府总值班室或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启动响应指令后,按照发布预警级别和权限,预警指令报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应急预警的启动由区政府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并于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接到市政府预警解除的指令后,解除指令由区政府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在接到市政府预警级别调整的指令后,我区应根据预警调整信息要求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相关网站在应急预警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公安交警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
3.淄川广播电台在预警期间播报或插播相关信息。
4.淄川电视台、淄川广电网络公司等在预警期间播发游动字幕提示信息。
5.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行商手机短信,区气象局短信平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区政府应急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一次性)。
6.《淄川工作》等报刊要立即发布详细预警信息,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发布的,要尽快及时发布;预警期间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域周边主要道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8.各村(居)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可以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特征值,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可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四)响应要求
1.减排路径。SO2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燃煤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燃煤企业排放等措施实现;NOx减排主要通过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严格控制水泥厂、锅炉、窑炉和燃煤电厂排放等措施实现;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建材、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和工艺过程排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停止矿山开采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2.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列入已淘汰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行业污染排放,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3.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中重点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我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国四及以下载货汽车、国二及以下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主要筛选矿山、混凝土搅拌、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6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长期停产不可复产企业,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另行印发,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禁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禁止点炉点火,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其中对不能临时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立即停产的砖瓦、陶瓷、耐材、碳素等行业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采取轮停的方式达到相应比例的减排。轮停分为三批,第一批10月、11月、12月停产,第二批11月、12月、1月停产,第三批12月、1月、2月停产。轮停原则为砖瓦轮停3个月,其中单条生产线的轮停3个月(在11月、12月、1月间连续停2个月,剩余1个月自行补充,但保持3个月连续),2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在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建筑陶瓷轮停2个月,在11月、12月,12月、1月或1月、2月三个时间批次内选择某一批次段连续停产2个月;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特种陶瓷轮停1个月,在11月、12月、1月中连续停1个月;耐火材料轮停2个月,在11月、12月、1月连续停2个月;考虑到企业春节期间基本均为停产状态,轮停月份中包含1月的需要多停7天。为保证重污染预警期间每月都有合理的减排量,在安排轮停时要充分考虑轮停的时间段,尽量保证重污染频发的11月、12月、1月、2月每月均有同等数量的企业参与轮停。
对未纳入《技术指南》中重点行业的有机化工、塑料制品、PVC手套、棉印染加工、肥料制造、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发电及热力(民生豁免)、特种陶瓷、其他工业锅炉等10个行业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强制性减排措施。(1)化工行业减排措施参照炼油与石油化工的B级企业减排措施制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生产负荷控制在80%以内;(2)塑料制品行业参照塑料制造行业制定,但是相对弱化,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50%,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3)PVC手套相关生产线黄色预警减产30%、橙色预警减产50%、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4)棉印染加工行业印染、定型、印花、烘干等涉VOCs工序橙色预警减产50%,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5)肥料制造行业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30%,红色预警减产50%,以原料投加量计;(6)设备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等大型机加工企业,涉VOCs工序和涉颗粒物排放工序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50%,红色预警停产;(7)其他橡胶制品参照橡胶制品业,相对弱化,黄色预警正常生产,橙色预警减产50%、红色预警停产,以生产线计;(8)特种陶瓷行业类型选为陶瓷,减排措施参照日用陶瓷和卫生陶瓷,橙色、黄色预警正常生产,红色预警停产;(9)发电及热力企业红色、橙色、黄色预警重污染天气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10)其他工业锅炉:燃煤锅炉红色预警停止燃烧,橙色预警燃煤量减半,黄色预警正常燃烧;燃气锅炉橙色、黄色预警正常燃烧,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红色预警正常燃烧,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红色预警停止燃烧;燃油锅炉红色预警停止燃烧,橙色、黄色预警正常燃烧。《技术指南》中的31个行业及未纳入《技术指南》中的化工、塑料制品、PVC手套、棉印染加工、肥料制造、设备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发电及热力、特种陶瓷、其他工业锅炉等行业之外的企业,红色预警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供暖季期间实施“以热定产”,非供暖季期间执行《技术指南》中所属行业的应急减排措施。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国民支柱性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1.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区涉及绩效分级的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涂料制造7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并严格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水泥、砖瓦窑、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工业涂装8个行业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其他行业中对发电及热力等行业执行相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根据天气情况,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结冰期和雾霾天气时禁止洒水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区涉及绩效分级的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涂料制造7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并严格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水泥、砖瓦窑、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工业涂装8个行业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其他行业中对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肥料制造、设备制造业及机械制造业等大型机加工、其他橡胶制品、发电及热力、其他工业锅炉等8个行业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及浇注等;根据天气情况,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结冰期和雾霾天气时禁止洒水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3.I级响应措施
I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区涉及绩效分级的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涂料制造7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并严格执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水泥、砖瓦窑、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工业涂装8个行业执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其他行业中对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设备制造业及机械制造业等大型机加工、其他橡胶制品、发电及热力、特种陶瓷、其他工业锅炉等8个行业执行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对剩余其他行业所有工业企业执行红色预警措施。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及浇注等;根据天气情况,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结冰期和雾霾天气时禁止洒水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响应终止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或专家研判会商结果,及时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响应自然终止。
六、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信息,信息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二)台账管理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文本、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总结等。
(三)总结评估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单位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对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修订,清单修订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
(三)物资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健全区及各镇(街道、开发区)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区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企业、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九)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迅速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一般情况下,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30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政办字〔2018〕188号)同时废止。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2.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docx
3. 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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