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水利局
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66号提案的答复
曾宪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孝妇河、范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文旅开发协调融合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制度建设、河湖管护、河湖巡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清四乱”、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河长制主题公园建设、河长制宣传等工作常态化推进落实。
一、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
(一)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淄川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淄川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以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内河道、水库情况也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新形势修订完善了区级8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并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制定《淄川区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加大河湖管理社会参与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我区河湖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
(二)不定期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通报相关情况,安排部署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讨论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和时限节点。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结合我区公益诉讼和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促进我区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度,实行公安民警包河段责任制。
二、河湖管护体系和责任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定期通报各镇办各级河湖长及河湖管理员巡河情况,明确镇级总河长为各镇办党政一把手,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道(水库)河长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包括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河湖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置并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及雨排口公示牌信息,明确各级河长及河湖管理员职责,落实河湖管护任务。
三、河湖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全面建立市、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孝妇河现有市级河长1名,区级河长1名,镇级河长6名,村级河长31名,河管员28名。范阳河现有市级河长1名,区级河长1名,镇级河长1名,村级河长7名,河管员5名。各级河长及河湖管理员按照市、区河湖巡查制度进行巡河,对于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沿线设立雨排口197个,河湖管理员每天进行巡查,上传排口现状情况。区河长办定期对全区河湖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2018年至今,孝妇河、范阳河各级河湖长和河管员完成巡河8万余次。通过河湖巡查,共发现问题371个,全部按照标准及时间节点整改完成。
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落实情况
扎实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完成境内16条河道、20座水库河湖划界工作,规范设置河湖长制公示牌及界桩,为河道整治和长效管理提供基础准备。
五、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落实情况
各级河湖长及河湖管理员带着问题巡河,通过巡河去发现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全覆盖。对于各级反馈河湖问题,经核查属实,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及要求时间节点整改到位。2019年清违清障专项行动,共清理违建3.1万平方,清运垃圾7.4万方,挖运土石方11.5万方,清理各类树木17万棵。2020年以来,各级反馈全区河道问题及自查问题900余个,均按照整改标准及要求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六、幸福河湖建设情况
一是建设省级幸福河湖。扎实开展孝妇河、范阳河2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工作,2021年通过市级验收,省级抽检。对照山东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评分标准,根据孝妇河、范阳河实际情况,完成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复核工作。二是在保留张相湖湿地公园原有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河长制”主题元素改造,融合水文化、水历史、水法规等元素,建设河长制主题公园。
七、各类宣传培训落实情况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市民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注。利用“水润般阳”公众护水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形成社会公众、各级河湖长及河管员合力治水护水新局面。不定期开展镇办、部门分管领导和河管员培训,利用APP系统实现各级河长巡河自动上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实现河湖管理科学、规范化管理。。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