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张氏墓园寺田碑为区级文物暂保护单位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川文发〔2021〕115号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9-29
发文日期
2021-09-30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张氏墓园寺田碑为区级文物暂保护单位的通知
川文发〔2021〕115 号
将军路街道:
河洼张氏墓园寺田碑位于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河洼社区南张氏墓园内,碑名为再建寺田执照碑,成于清道光五年(1825年)。
寺田碑记载了淄川追远堂张氏族人在清康熙四十二年到淄川县衙请求颁发龙兴寺寺田执照的历史,寺田碑对于研究淄川龙兴寺的历史与淄川地区的社会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根据《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张氏墓园寺田碑公布区级文物暂保护单位,视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护。请告知其所在村居及产权、使用单位(人),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切实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河洼张氏墓园寺田碑,其保护范围为寺田碑本体向外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外20米。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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