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四位一体”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安发〔2021〕15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区“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区辖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具体方案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7879853,邮箱:zcqajjzhk@zb.shandong.cn。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全区“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市安委会《印发全市“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安明电〔2021〕3号)和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以强化作风建设为关键点,以严厉惩治腐败为突破口,以扫黑除恶为着力点,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统筹推进,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五大攻坚”,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学习教育攻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学思践悟,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开工第一课”活动,切实做到企业复工复产先讲安全、必讲安全,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大力实施“素质固安”工程,严格企业“三项”人员考核,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培训合格率100%。大力实施危化品企业车间主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教育,逐步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学历和职业技能达到专业化要求。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企业“反三违”专项治理,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学规章制度、学安全知识、学操作规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规,杜绝“三违”行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突出重点问题攻坚。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要求,不断梳理自查,找准找全问题和不足,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重点攻坚,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统筹抓好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审核、驻点监督、安全总监、警示教育、重大隐患直报等措施落实并固化成制度成果。聚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燃气、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零容忍、严标准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多重布控、纵深防御,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管职责,建立区级监管企业清单。树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发挥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精准落实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完善问题解决直通车制度,“点穴式”促进企业解决问题隐患。认真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把风险大、隐患多的中小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围绕“三违”行为、现场作业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类问题隐患开展执法攻坚,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要严厉处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处理。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把从严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区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示范执法,带动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加强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的定向巡查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共性任务清单开展精准巡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强化主体责任攻坚。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一经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把关。组织开展企业实际控制人专项行动,建立实际控制人监管制度措施和管理台账,强化对实际控制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实际控制人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演变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严格做到应报尽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直报制度,发现重大隐患当日直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定期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强化本质安全攻坚。持续加大智能矿山、智慧工地、智慧园区、车辆联网联控、危货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建设力度。分行业、分单位研究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实施计划,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推动减人、增安、提效。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建立起实时监控体系,加强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应用,提升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持续推进危化品企业“三人以上岗位”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三人以上岗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帮助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缺陷,提出系统治理方案,跟进监管、跟进执法,推动企业系统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聚力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五项任务”,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6.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深入开展严字当头、质疑保守、精准精细、认真较真、务求实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在“严、真、细、实、快”上狠下功夫、下真功夫,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敢于斗争、善于攻坚、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7.集中开展作风整顿。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行业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领域作风整顿行动,彻底排查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只查好企业、不查差企业,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合法、不管非法,跑风漏气、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对整顿中发现的不适合安全生产工作和执法监管的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辞退的辞退。对整顿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8.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对照全国先进水平,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比学赶超”活动,明确学习赶超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大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镇(街道、开发区)“六有”、村居“三有”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重点社区建设应急救援站。细化区、镇(街道、开发区)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事故、灾害第一时间科学高效应对。(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9.主动服务企业基层。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都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着力解决企业“意识不到、发现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0.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等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作风问题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安全生产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构筑安全生产领域惩治腐败“四道防线”,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11.筑牢廉政风险防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开始排查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措施,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严实日常监管防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核、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依法上会决策、公开办理,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在许可、执法等重点环节推行廉政承诺制和定期“回访”制,强化作风和廉政动态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各类腐败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3.构建机构服务防线。加强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规范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评价、考核、验收报告质量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禁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净化安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4.巩固警示教育防线。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三项行动”,坚决铲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业乱象

  15.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聚焦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起底式清查矿权非法转让、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垄断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承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聚焦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漏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推动问题整改,坚持以案为鉴,督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源头治理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堵塞监管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6.实施严惩涉黑涉恶“保护伞”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进行“回头看”和全面梳理,坚持“一案双查”,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7.开展“全民筑安”专项行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了解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形式,鼓励、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事故隐患,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稳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区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是省、市、区党委政府系统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战略举措,也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化实化,更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以更强当担、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决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镇(街道、开发区)具体方案要经党(工)委会议专题审议,区有关部门具体方案要经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区、镇具体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开展;分管领导干部要履行好具体抓、专门盯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合力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把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体化推进。要准确把握四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真正以专项整治为总抓手,以作风建设为关键点,以惩治腐败为突破口,以扫黑除恶为着力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强化重点攻坚,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要把“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与全面从严治党、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统筹推进,精准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安委会办公室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巡查督查、警示曝光等制度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沟通,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督查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考核和巡查监督,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责任落实。要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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