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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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2-52417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文件精神,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调整了部分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形成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文件,要求各市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实际,起草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公布58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省文件,在测算基础上,结合实际,按规定进行了下浮,制定我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公布的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二)新增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涵盖综合、医技、检验、病理、治疗、手术、中医、康复等类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后,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
(三)修订6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对以下两种情形予以明确:一是医疗技术对现行价格项目有所改良创新;二是现行项目内涵或说明未予明确,医疗机构无法计费。
(四)调整部分可单独收费耗材。主要为医疗新技术、新设备配套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四、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