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标题: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淄医保发[2022]15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26165/2022-52417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淄医保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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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附件1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医保支付政策见附件1

二、附件2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在全市医疗机构试行2年,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附件3所列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4项。附件4所列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六、本通知自2022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630日。

 

附件:1.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淄博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4. 淄博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