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淄医保发[202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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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2-52417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附件1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医保支付政策见附件1。
二、附件2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在全市医疗机构试行2年,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附件3所列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4项。附件4所列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六、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淄博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4. 淄博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