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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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6165/2023-53814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发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淄医保字〔2023〕58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已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以此计算月平均工资为7069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确定我市2023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7069元为月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218元/人/年,长期护理保险费35元/人/年。
以上缴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标准缴费的不再补差。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