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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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75N/2026-55776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淄政办发〔2025〕3号)规定,现将淄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报名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空余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后续若有腾退空房房源将加入房源。
二、实物配租对象
持有《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的家庭和现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均可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实物配租。
三、租金标准
政府统一面向保障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Ⅰ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0.25元/月/㎡;Ⅱ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1.27元/月/㎡;Ⅲ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2.54元/月/㎡;Ⅳ类家庭实物配租金价格为6.77元/月/㎡。建筑面积不超过60㎡的配租房屋,配租租金根据不同家庭类别收取,超过60㎡的部分,按照市场租金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淄川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51号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1楼109办公室。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淄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见附件2);
2、现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持有《资格证》的申请家庭,提交《资格证》复印件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026年以前办理的《资格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上年度全年退休流水、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上年度银行卡流水并填写收入承诺书,收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报名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以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注:在报名时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家庭视为Ⅱ类家庭):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符合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的;
(2)属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的;
(3)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员的;
(6)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优先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故无法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4)参加报名;
六、审核程序
1、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报名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相关部门联查。
2、相关部门自收到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报送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家庭信息通过淄博人民政府、淄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参加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摇号分配程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其他不明之处,可咨询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保障科,电话0533-5281761。
附件:1、淄川区公租房腾退空余房源信息表.xlsx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