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75N/2015-502211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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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以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立足我局实际情况,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轨道。

  2014年我局制定、发布4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公文类27条(件),制发规范性文件类20条(件);回应各类解读情况类21条(件),其中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类1条(件),政策解读稿件12条;2014年我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任何费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在此基础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为了政府信息公开更有针对性与规范性,我局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流程,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与基本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公开信息从制作到签发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统一协调,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质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拓展多种渠道,扩大公开范围

  为了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四条途径公开:一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主要是反映我局各方面工作成果的新闻宣传类信息。二是通过我局制发的各类公文,内容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工作部署、规划计划、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等。三是通过我局编发的《淄川城建信息》以及公开显示屏进行公开,主要是工作动态、宣传信息等。四是通过“般阳民生”网络平台,我局积极回复群众投诉与建议,同时也宣传我局相关政策与条例。我们重点加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办公室定期召开各科室(单位)信息员会议,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有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力度及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管管理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做到严格奖罚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管理与群众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人办理、责任到位,确保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还要对有关管理环节进行改革完善,努力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促进全区城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充分利用网络的广阔空间,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政务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7日


附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