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6-03-13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区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科技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kxjsj/

2、“淄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ichuanquzhengfu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区科技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27
  传       真:0533-5181027

电子邮箱:kjj5181027@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9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1027;电子邮箱:kjj5181027@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领,深入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0条,其中,政策文件6条,财政信息5条,规划计划1条,重要部署执行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6条,其他信息18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科技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和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按对应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推进公开内容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公开内容安全可靠。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决策部署,定期更新相应栏目,以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结合科技工作实际情况,持续规范优化内容发布。

5.监督保障。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目标、责任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发布内容层层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目录复杂繁多,对专职人员的专业性要求高,专职人员的培训及学习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区科学技术局收到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100%。2025年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3.《2025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2025年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2025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科室,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落实,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淄博市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9日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淄川科技信息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编:255100;联系电话:0533-5181027;传 真:0533-5181027;电子邮箱:kjj5181027@163.com)。
  一、概述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及申请流程、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全区科技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认真编制了《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将各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7.14%;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46.43%;业务工作类信息13条,占46.43%。
  (二)公开方式。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置了机关简介、科技动态、科技专题、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并重点加强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市科技人员服务。二是认真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在10条以上,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还设立了公示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科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拟稿人熟知保密要求,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信息工作负责同志最后核对发布。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在网上公开了监督方式,包括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对部门工作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局将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
科技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ichuan.gov.cn)和淄川科技信息网(www.zckjxx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编:255100;联系电话:0533-5181027;传 真:0533-5181027;电子邮箱:kjj5181027@163.com)。 
  一、概述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及申请流程、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全区科技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认真编制了《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将各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7.14%;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46.43%;业务工作类信息13条,占46.43%。 
  (二)公开方式。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置了机关简介、科技动态、科技专题、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并重点加强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市科技人员服 务。二是认真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在10条以上,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还设立了公示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科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拟稿人熟知保密要求,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信息工作负责同志最后核对发布。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在网上公开了监督方式,包括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对部门工作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局将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编:255100;联系电话:0533-5181027;传真:0533-5181027;电子邮箱:kjj5181027@126.com)。

  一、概述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将各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6.2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3.13%;业务工作类信息29条,占90.62%。

  (二)公开方式。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置了机关简介、科技动态、科技专题、政策法规、领导讲话、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并重点加强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区科技人员服务。二是认真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在2条以上,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还设立了公示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科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3年,我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科室、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目前,我局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要求,积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并且制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

 

  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科技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编:255100;联系电话:0533-5181027;传真:0533-5181027;电子邮箱:kjj5181027@126.com)。

  一、概述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将各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6.2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3.13%;业务工作类信息29条,占90.62%。

  (二)公开方式。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置了机关简介、科技动态、科技专题、政策法规、领导讲话、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并重点加强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区科技人员服务。二是认真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在2条以上,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还设立了公示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科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

 

  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其中:1. 机构职能类

2

      2. 政策法规类

 

      3. 规划计划类

1

      4. 业务工作类

29

      5. 统计数据类

 

      6. 其他类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3.当面申请数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不予公开数

 

4.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八、本单位网站是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有专栏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其中:1.全职人员

 

2.兼职人员

1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8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1000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描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 晏明君           填表人:   顾友恒         联系方式:5131910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邮编:255100;联系电话:0533-5181027;传真:0533-5181027;电子邮箱:kjj5181027@126.com)。

一、概述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川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将各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6.2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3.13%;业务工作类信息29条,占90.62%。

(二)公开方式。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设置了机关简介、科技动态、科技专题、政策法规、领导讲话、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并重点加强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区科技人员服务。二是认真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充实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在2条以上,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还设立了公示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科技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今后,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升。

 

附件: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淄川区科技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其中:1. 机构职能类

2

      2. 政策法规类

 

      3. 规划计划类

1

      4. 业务工作类

29

      5. 统计数据类

 

      6. 其他类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3.当面申请数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不予公开数

 

4.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纠错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川政办字〔2011〕16号文件通知要求,区科技局对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年度报告如下: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淄川科技局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共设机构简介、政策法规、科技计划、科技成果、高新技术、项目推介、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科普园地、通知通告、行业新闻、标题专栏、网上申报等共计13个栏目。通过在有关信息网、其它有关媒体主动增加政府信息总计11条。年度内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增加公布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性工作9条;同时编发《百名专家淄川行重点项目汇编》下发,利用网络将征集到的1000项科研成果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进行了发布。
  二、行政机关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四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有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抓资源整合,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川政办字〔2010〕8号文件通知要求,区科技局对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年度报告如下: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淄川科技局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共设机构简介、政策法规、科技计划、科技成果、高新技术、项目推介、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科普园地、通知通告、行业新闻、标题专栏、网上申报等共计13个栏目。通过在有关信息网、其它有关媒体主动增加政府信息总计13条。年度内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增加公布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4条,业务性工作8条;同时编发《百名专家淄川行重点项目汇编》下发,利用网络将征集到的1000项科研成果在淄川科技信息网进行了发布。
  二、行政机关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四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有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抓资源整合,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川政办发〔2009〕6号文件通知要求,区科技局对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年度报告如下: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淄川科技局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共设机构简介、政策法规、科技计划、科技成果、高新技术、项目推介、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科普园地、通知通告、行业新闻、标题专栏、网上申报等共计13个栏目。通过在有关信息网、其它有关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47条。年度内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公布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43条,业务性工作20条,科技新闻36条;通过其它新闻媒体登载有关工作信息145条,其中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15篇、市政府信息特刊1篇,市网络媒体33篇;同时编发《科技政策法规汇编》、《百名专家淄川行重点项目汇编》下发,利用网络将征集到的3000项科研成果在淄川科技信息网分三期进行了发布。
  二、行政机关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四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有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抓资源整合,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