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6-03-16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社会救助信息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lczrmzf/

本机关通过“淄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ichuanquzhengfu)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秀川大道136号,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38。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秀川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255138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686001

传  真:0533-5686001

电子邮箱:lczzf@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9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锦川路121号;邮编:255138;电话:0533-5686001;电子邮箱:lczzf@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罗村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有力提升。

1.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罗村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主动公开义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5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政府文件3条,计划规划1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财政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7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4条。在此基础上,重点深化拓展各领域公开内容与深度,加大预决算公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罗村镇全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5年,罗村镇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年初根据区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全面梳理并动态更新了罗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公开事项清晰明确。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并实施了覆盖信息产生、审核、公开、归档与销毁全周期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政务信息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开展政府信息管理专题培训3次,将保密审查作为信息公开的前置刚性要求,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和程序,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安全,为打造透明、规范的阳光政府奠定了坚实的信息管理基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5年,罗村镇积极构建多元融合、高效协同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一是健全平台内容维护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校责任制,保障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权威性。二是巩固拓展线下公开渠道,持续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务公开栏等实体平台,定期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线上线下公开同源、同步、同效。

5.监督保障方面。调整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总负责,配备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障运维、渠道拓展与日常监管。同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例会,覆盖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等关键环节,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治意识,确保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求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渠道整合度低,信息获取不便捷。镇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不同步、不一致问题突出。二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不到位。对于新出台的涉农保险、医疗救助、产业扶持等政策,大多简单转发文件原文,缺乏用本地化、口语化的语言进行的解读和举例说明。针对以上问题,罗村镇一是积极推动公开平台整合与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全面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与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二是建立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同步发布机制,要求在发布政策文件时,需配套提供由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审核的解读材料(包括问答、图表、案例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5年,罗村镇没有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进行收费的情况。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罗村镇共办理建议提案2件,分别是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关于实施湖南路东移的建议》、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议案《关于实施罗村镇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议案》,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100%,并已按照规定做好公开。2025年罗村镇未收到来自区政协的提案,无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3.《2025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罗村镇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与日常更新,对照《2025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形成《2025年罗村镇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任务。下一步,将继续对照台账查漏补缺,并重点提升政策解读的通俗性与互动性,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4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锦川路121号;邮编255138;电话:0533-5686001;电子邮箱:lczzf@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罗村镇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办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事项、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1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策解读1条,部门会议2条,规划计划4条,财政信息3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4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对于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情况均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1份,已按照规定按时办理、答复。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罗村镇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信息统一格式,明确规定各部门、科室的政府信息标准和审批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以党政办保密人员为主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全方位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制定详细的保密审查流程,明确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审查记录档案。对于难以判断是否可公开的信息,及时与上级部门或相关保密部门咨询,确保了信息公开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四)优化平台建设

罗村镇2024年进一步优化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根据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试点工作部署,注销“幸福罗村”公众号,进一步强化我镇在区政府官网的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增强公开信息的正规性。

(五)强化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总负责,由党政办主任担任直接负责人,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重新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例会,层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部分政策文件、公告通知等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及时满足公众需求。二是人员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交接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密码丢失、公开出现断档等情况。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没有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影响了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罗村镇政府除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外,结合每周召开的机关晨会、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等多类会议,传达上级政务公开要求精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于政务公开的认识程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尽量做到固定人员,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以满足群众对于政务信息获取的渴望和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罗村镇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并依规进行公开。

3、《2024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罗村镇严格落实《2024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形成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罗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9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秀川大道136号;邮编:255138;电话:0533-5686001;邮箱:lczzf@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1. 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镇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主动公开信息49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府文件2条,规划计划2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财政信息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13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2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5条,法治政府年度建设报告1条,政策解读2条,部门会议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工作报告2条。

2. 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我镇未收到群众或企业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3.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由党政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密或引发泄密风险。对个别因情势变化需要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变更属性后予以公开。

4. 平台建设方面

我镇依托区政府官网公开镇相关信息,同时,依托幸福罗村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宣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与政务公开平台形成有效互补,充分利用报刊、公众号、公示栏等各种方式,及时将政府政策、法规、动态对外公布,加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5. 监督保障方面

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日常报送的政务公开信息加强检查,强化了“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保障我镇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接续性有待增强,比如因人员调整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出现断层,有关信息未能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信息目录分类杂乱。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及时加强对新调整工作人员的培训,督促按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针对规范性问题,我们强化党政办公室的审核职责,同时组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任务分解清单中的工作要求及公开事项,分解到相关部门,由党政办统一审核,按照标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

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罗村镇一共承办建议提案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按法定程序给予圆满答复。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充分发挥幸福罗村公众号及视频号新媒体传播速度快的优点,利用新媒体平台公开党中央及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等政务服务内容,发布健康义诊通知,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发布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8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秀川大道136号;邮编:255138;电话:0533-5686001;邮箱:lczzf@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我镇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办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和执行、管理和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1、主动公开。我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公示栏、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答复公开提案办理情况。打造“幸福罗村”微信公众号,创新政务公开新平台。自启动“幸福罗村”微信公众号打造以来,发布长文、短视频一千余条,平台累计浏览量10万余次。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内容涵盖疫情防控、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人居环境等多个方面内容。

2、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进行答复。2022年,我镇未接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我镇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通过区政府网站罗村镇人民政府页面进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报刊、广播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镇党政办结合区政府办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文件格式规范性问题,政务公开平台的文件格式与公文格式存在一定差异,在上传时可能存在格式调整不到位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平台更新时效性问题,例如社会救助、部门会议等栏目更新不及时。三是镇政务公开工作欠缺专业性,工作人员需要更多的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平台规范格式参考,以便上传文件时可以及时对照修改格式;同时针对更新时效性问题,对接区大数据中心,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更新;最后组织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人员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