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印发《淄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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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2-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淄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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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川农发〔2025113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计财发〔202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淄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淄川区财政局

20251212        

 

 

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畜禽养殖者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计财发〔202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行政区域内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简称“自购自免”)、自行申领补助资金;鼓励其他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除遇紧急补免等特殊情况,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不得供给“自购自免”养殖场(户)。

暂不具备条件,无法实行“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继续由当地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服务,确保畜禽应免尽免。

二、补助条件

“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

(二)使用“鲁牧云”系统如实规范填报免疫信息;

(三)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完成申请登记。

三、补助测算

(一)补助数量

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饲养情况具体测算方法由区结合实际确定。商品畜禽、饲养周期不超过1年的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补助周期内产地检疫数为准。

(二)补助周期

原则上每半年审核补助一次,对于全进全出的养殖畜禽,可以按批次审核补助。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周期。

(三)补助限额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骆驼、鹿等其他畜禽补助限额由区结合实际确定。

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比例,区内标准保持一致。

区级根据“先打后补”资金量,封顶大型养殖企业(集团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实行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级和各镇办结合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和养殖户网格化管理,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养殖场(户)。要将规模养殖场和“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按年度分门别类好“先打后补”补助档案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养殖畜禽种类、养殖数量、申请补助金额、实际补助 金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抽检结果等。

(二)登记注册。各镇办畜牧兽医站(分中心)等要指导“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及时通过“鲁牧云”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签署“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对于系统操作确有困难的养殖场(户),可以线下提供相关材料,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动物防疫人员代为操作。

(三)实施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自主购买国家批准使用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免疫过程中,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疫苗二维码,录入免疫畜禽数量,生成免疫档案。扫描二维码有困难的,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动物防疫人员代为操作,建立免疫档案。

(四)补助申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自购自免”养殖场(户)通过系统提交补助申请,当期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不少于15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免疫过程中,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录入疫苗二维码的,不予补贴。“自购自免”养殖场(户)当年未自行申领补助资金的,视为知情政策自愿放弃申领。

(五)补助审核。各乡镇(街道)在养殖场(户)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结合其免疫档案完成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在乡镇初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汇总生成当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汇总测算表》(附件2),并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确定实际补助金额。补助情况经财政审核同意后,在县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按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养殖场(户)。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七)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分别于每年9月底、次年3月底前将补助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汇总补助发放信息于每年10月底、次年4月底前分别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进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随机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区财政局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需求的审核,以及强制免疫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力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切实提高补助申报率。

(二)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质量,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还要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估,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

(三)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区农业农村局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内“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总数20%的比例组织随机抽检,每场(户)抽检样品数量由区根据养殖情况自行确定,抽检范围涵盖“先打后补”的所有病种。市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免疫效果检测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令及时补免疫控中心结合春秋防集中监测全省免疫效果进行评估

(四)优化补助流程。淄川区大胆探索创新,推进改革,对生猪等重要稳产保供畜种可以按照规模养殖场出栏检疫数据研判给予补助,尽可能统一单个畜禽品种或单个规模养殖场的补贴标准。加强“鲁牧云”信息平台管理,推进畜禽饲养、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等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及程序,杜绝在条件设置上层层加码,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深入推进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科学制定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统筹测算强制免疫畜禽、非免疫畜禽、“自购自免”畜禽数量。区财政局将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先打后补”补助以及社会散养畜禽政府兜底性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免疫用耗材、人工、疫苗冷藏、运输等费用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免疫工作需要。健全资金拨付调度机制,强化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省级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进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情况等,作为省级以上强制免疫补助相关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保障疫苗供应。认真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保障强制免疫疫苗市场供应。政府兜底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畜牧局采用“集采分签”方式统一招标规范疫苗管理,完善疫苗冷链存储和运输体系,严格按要求进行疫苗存储、运输、分配和使用,防止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四)发展社会化服务。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基层和社会力量,鼓励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畜禽“先打后补”等动物防疫工作。允许内以合作社、村集体、养殖集团、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式统一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参考样式)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汇总测算表

           3.**市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经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