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9

《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川区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参与拟订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拟订规范性文件;协助配合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淄川区司法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sfj/

2、“法治淄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azhizichuan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淄川区司法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汇街3号,淄川区司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汇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0681

传  真:0533-5180681

电子邮箱:sfj12348@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汇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汇街3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0681;邮箱sfj12348@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淄川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服务大局,根据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部署,以公开常态化为总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廉洁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7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3.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1.3%;其他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5.3%;业务工作类信息68条,占总体比例89.5%。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区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区司法局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公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法治政府建设等,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4.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依托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法治淄川”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手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线下充分利用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法治文化广场等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5.监督保障方面

区司法局深刻领悟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新理念,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工作机制,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部门研读等多渠道、多形式学习,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公开形式及内容不够丰富。通过在日常机关学习中学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考核指标等方式,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主动性、自觉性显著增强。在公开形式及内容上积极探索创新,抓紧“互联网+”风口,利用“法润淄川”抖音号制作短视频,拓宽宣传广度,优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区司法局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形成责任分工表,拟定公开淄川区司法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淄川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标准目录,形成淄川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及时进行行政执法公示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区司法局2023年收到淄川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0113号提案关于对科学防范、应对校园恶性事件的建议》一件,现已办理完成,并按规定对提案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收到人大建议,未收到上级建议提案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形成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认领分工、办公室协调保障的全链条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严把审核关,保密关,发布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及监督权。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2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汇街3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0681邮箱:sfj12348@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2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3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2%;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1.5%;其他类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4.5%;业务工作类信息77条,占总体比例59%;专题专栏类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45条,占总体比例33%。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接到1起自然人依申请公开的信件,已按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回复。区司法局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进行信息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保障。集中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局党组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督促落实,不断研究完善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相关科室和人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区司法局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采用“法治淄川”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监督保障。完善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及更新时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更加清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部门内工作对接上不够顺畅,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参与信息公开人员积极学习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紧密对接工作内容,各科室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形成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科室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落实,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常态化提醒机制。局机关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前置审查工作。对信息内容形成、发布工作各个环节,制定审核流程,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到细致严谨、程序规范、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淄川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7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2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0.4%;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0.8%;其他类信息35条,占总体比例16%;业务工作类信息131条,占总体比例59.3%;专题专栏类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52条,占总体比例23.5%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效内给予了答复,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以来,区司法局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谋划。采取多项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局党组将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督促落实,不断研究完善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室和人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区司法局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还将采用法治淄川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监督保障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信息公开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管理培训,相关人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跟进信息公开进程,保障区政府网站上本单位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四是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四是加强管理教育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拟订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拟订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2122号)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指导各单位公开本单位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拟定并公开202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综合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对全区执法统计数据进行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川区司法局

2022115

淄川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7

一、总体情况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8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协助配合全市立法工作;参与拟订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拟订规范性文件;协助配合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配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狱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以来,区司法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2020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1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3%;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3%;其他类信息25条,占总体比例21%;业务工作类信息27条,占总体比例24%;统计数据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3%;专题专栏类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55条,占总体比例46%。2020年未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进行信息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管理培训,相关人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跟进信息公开进程,保障区政府网站上本单位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

0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45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二是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行政务公开培训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管理教育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川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4

一、总体情况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8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协助配合全市立法工作;参与拟订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拟订规范性文件;协助配合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配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狱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以来,区司法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2019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1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5%;其他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9%;业务工作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33%;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5%;专题专栏类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6条,占总体比例2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

0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1450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二是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行政务公开培训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管理教育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川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1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8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政府法制、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般阳民生”栏目解答回应群众提问问题1个。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21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9%;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28%,要闻动态8条,占总体比例39%;通知公告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5%;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19%。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区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区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措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淄川公证处严格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管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二是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行政务公开培训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管理教育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淄川区司法局

                                                                                                                                                                                  2019年3月7日 

201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6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般阳民生”栏目解答回应群众提问问题13个。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21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14%;业务工作类信息18条,占总体比例86%。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区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区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措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淄川公证处严格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管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二是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细致。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行政务公开培训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二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三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管理教育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有效开展。


淄川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5日



淄川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3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般阳民生”栏目解答回应群众提问问题3个。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6年,区司法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38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比例13%;业务工作类信息33条,占总体比例87%。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区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区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措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淄川公证处严格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管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时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2016年,我局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明确各个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明确操作简便、明了的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增强技术支持,努力为群众打造一个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务信息的平台。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淄川区司法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司法局2016政府信息公开表格.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1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般阳民生”栏目解答回应群众提问问题4个。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44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比例11%;业务工作类信息39条,占总体比例89%。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区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区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措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淄川公证处严格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管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时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2015年,我局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明确各个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明确操作简便、明了的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增强技术支持,努力为群众打造一个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务信息的平台。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淄川区司法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淄川区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1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般阳民生”栏目解答回应群众提问问题4个。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区司法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43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9%;业务工作类信息39条,占总体比例91%。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区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区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措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淄川公证处严格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与区司法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管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时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2014年,我局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明确各个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明确操作简便、明了的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增强技术支持,努力为群众打造一个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务信息的平台。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淄川区司法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淄川区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05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7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淄川区司法局及时公布各类信息27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15%;业务工作类信息23条,占总体比例85%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时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2014年,我局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时效性。明确各个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明确操作简便、明了的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增强技术支持,努力为群众打造一个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务信息的平台。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交流,积极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淄川区司法局
                                                                                                                   2014年2月25


附件:淄川区司法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28

 

 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5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淄川区司法局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12.5%;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25%;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占总体比例37.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事项还相对不够细化,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还不够高。

 2012年,我局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在前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信息公开目录作进一步完善,使之贴近工作实际。

(二)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力求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要及时公开。

(三)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以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

 

 

 

淄川区司法局

                                2013年1月28日

淄川区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5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淄川区司法局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37%;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37%;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16%;其他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1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特别是新鲜信息不够及时更新。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还不够高。

 2012年,我局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我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来信回复工作,努力提高回复率和及时率,增加群众满意度。

  

淄川区司法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淄川区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

淄川区司法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5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淄川区司法局及时公布各类信息3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3%;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总体比例2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3%;业务工作类信息25条,占总体比例65%;其他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特别是新鲜信息不够及时更新。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还不够高。

 2011年,我局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我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来信回复工作,努力提高回复率和及时率,增加群众满意度。

  

 淄川区司法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淄川区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25

一、基本概况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6个科室(中心);下辖淄川公证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30条。其中:职能机构1条,占3%;规划计划1条,占3%;业务工作28条,占93%。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公证、律师业务开展情况;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政务动态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川工作、淄博日报及其他文件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关于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投诉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人次,电话咨询4人次。未收到行政复议及投诉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事项还相对不够细化。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要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在前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信息公开目录作进一步完善,使之贴近工作实际。
  (二)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力求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要及时公开。
  (三)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以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 
                  

                
                                                                           00年三月二十五日

淄川区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

淄川区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0831日起至2009220日止。本报告将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ichuan.gov.cn/)上公布,联系方式(电话:0533-518068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的有关知识,安排专人按时完成了《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司法局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我局主要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淄川区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