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9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受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gaj/

2、“淄川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cgafj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淄川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96号,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指挥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9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24小时
  联系电话:0533-2135500

电子邮箱:zc_gaf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淄川区吉祥路96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2135500;邮箱:zc_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安工作要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公开政策文件、重大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重点民生等政府信息共计65件。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9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淄川公安分局坚持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相关工作内容,制定《淄川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坚持“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4.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拓宽发布载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关注人数共计93000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1320条、微信发布信息531条、抖音发布视频信息57个、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3210条,发布政策解读99篇,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5.监督保障

淄川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及保障措施。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分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0

行政强制

4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内容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以文字和图文结合形式为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配备不充足,专业程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对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淄川区2023年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等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把握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淄川公安分局共收到政协提案4件,已全部依规对提案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96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2135500邮箱:zc_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治安管理15条、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策文件4条、重要部署执行6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财政信息5条、应急管理1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件,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我局立即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未有收费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下发通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在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工作原则基础上,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查询。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依托淄川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2022年,依托区政府网站、新媒体账号发布部门动态538条;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关注人数共计92000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2750条、微信发布信息531条、抖音发布视频信息107个、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70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5123条,发布政策解读101篇,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审核和把关流程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流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253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06

行政强制

667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7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信息量有待增加,部分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工作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加信息公开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通知要求,对照本部门的任务清单,逐一细化,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区公安分局共办理政协提案5件,办结5件均公开,办理人大提案0件,办结率100%,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公开公开。一是广泛开展线上公开活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抖音、微信等平台,形成宣传矩阵,积极公开、宣传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通过线下活动进行公开,通过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等活动进行政策公开,拉进警民关系,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5、年度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2023116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治安管理29条、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策文件4条、重要部署执行4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财政信息3条、应急管理1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府公开标准目录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我局立即办理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当面向当事人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未有收费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公安分局2021年政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分工,细化责任,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公开,便于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查询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依托淄川区政府网站及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2021年,依托区政府网站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部门动态538累计微博发布信息2750条、抖音发布信息86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70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5123条,发布政策解读11,关注人数共计79000,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业务警种、具体责任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供稿、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及标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落实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分局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60

行政强制

288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1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特殊性,政府信息中涉密信息较多,为了保密,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程序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对通知中涉及本部门的任务制定清单,进一步细化到科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区公安分局共办理政协提案4件,办结4件均公开,办理人大提案0件,办结率100%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2022121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分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拓宽载体,及时更新。我局依托互联网淄川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2020年,依托区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123条;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关注人数共计57347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2650条、微信发布信息415条、抖音发布信息61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60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4530条,发布政策解读2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认真梳理,全面公开。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20203月,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我局立即给予答复,并通过EMS快递将处理结果邮寄给当事人本人。20203月,我局收到行政复议1件,最终结果维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我局未收到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川公安分局

                                                                                                                                                                                                                       2021129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水平,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及保障措施。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分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拓宽载体,及时更新。我局依托互联网淄川区政府网站、淄川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2019年,依托区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36条;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关注人数共计24365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2695条、微信发布信息165条、抖音发布信息23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7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1320条,发布政策解读4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认真梳理,全面公开。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2019年4月、6月,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5件,我局立即给予答复,并通过EMS快递将处理结果邮寄给当事人本人。2019年6月,我局收到行政复议件1件,民警认真对待,最终结果维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18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5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规范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8

        2018年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分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及保障措施。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分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互联网淄川区政府网站、淄川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2018年,依托区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28条;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关注人数共计16763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2400条、微信发布信息275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138条,发布政策解读4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2018年6月19日,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我局立即给予答复,并于6月22日通过EMS快递将处理结果邮寄给李瑞英本人。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逐一严格审查,并顺利通过区保密局的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规范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淄川公安分局

                                                                                                                                  2019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docx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和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分局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起草制定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互联网淄川区政府网站、淄川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年内无人申请。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逐一严格审查,并顺利通过区保密局的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淄川公安分局

                                                                                                   2018年1月20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分局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起草制定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互联网淄川区政府网站和淄川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出入境办证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年内无人申请。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逐一严格审查,并顺利通过区保密局的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淄川公安分局
                                     2017年3月10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和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分局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起草制定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互联网淄川区政府网站和淄川公安分局网上公安局网站,主动对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出入境办证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年内无人申请。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逐一严格审查,并顺利通过区保密局的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淄川公安分局

                                                                     2016年3月20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淄川分局互联网站主动对1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出入境办证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年内无人申请。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逐一严格审查,并顺利通过区保密局的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淄川公安分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安局表格 (1).doc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人员(兼职)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年度因涉密问题无主动公开的内容。我局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出入境办证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年内无人申请。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保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逐一严格审查,并顺利通过区保密局的检查,未发现任何违反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淄川公安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18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安排专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分局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主动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专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分局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主动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无人公开咨询。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专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分局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采用在区政府及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在分局设立政务公开栏、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10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条,其中,涉及机构职能2条,规划计划2条,业务工作1条,统计数据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爱理公开咨询1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电话咨询14人次,群众对咨询结果都非常满意。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见附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淄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安排专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对分局的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懂业务、责任心强。分局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于自2009年3月起,逐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采用在区政府及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在分局设立政务公开栏、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2009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条,其中,涉及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1条,统计数据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本年度爱理公开咨询1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电话咨询10人次,群众对咨询结果都非常满意。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业务性质等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信息中涉密的信息太多,有时不好确定,存在为了保密,能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况。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密级鉴别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见附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局《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2009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概述
  根据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3月起开始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分局专门安排一人从事此项业务,并按照要求向市局报送了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宁治坤任组长,政委吴英亮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刘伟靠上抓,并选调一名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同志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淄川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我局于2008年3月对出自本局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梳理分类,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层次公众的需求,使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我局采用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实行多渠道受理、统一办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采用在市局及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在分局设立政务公开栏、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对应主动公开的8条政府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其中,涉及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1条、统计数据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14条政府信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公开,其中政策法规2条、业务工作12条。同时按照市局要求,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等整个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了18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文书式样,便于公众申请,以获取所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市局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局的所有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更新维护,最大限度地降低公众查询成本,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见附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