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9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对全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sthjj/

2、“淄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ichuanquzhengfu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488

传    真:0533-5166400

电子邮箱:zchbxf@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  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路59号,电话:0533-5181488,邮编:255100,邮箱:zchb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川分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群众、改进行风作风、推动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2条;规划计划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策文件类3条;政府会议类2条;社会信用体系类186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6条;生态环境信息类30条;重要部署执行类6条;建议提案办理类1条;财政信息类3条;双随机一公开类10条;重大建设项目类3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类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类5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在法定时限内予以了答复。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学习贯彻深化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资料整合、常态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加强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运营维护,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群众知晓率。

5、监督保障。建立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管、主管科室统筹推、责任科室用心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凡报必审、准确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5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深度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布不够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领域有待拓展。

2、改进情况。一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凡报必审工作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完善信息公开途径。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三是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政策措施,组织进行多形式深入解读,不断丰富形式、优化内容,拓展政民互动交流途径,提升政策知晓度、群众参与感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2023年度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我局步夯实了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答依规对提案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收到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邀请市民代表走进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距离了解生态环境工作;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4年1月19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1488邮箱:zchbxf@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市区政务公开要求,制定政务公开任务清单,主动公开社会公众关心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工作的开展情况,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1.主动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8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2条;规划计划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策文件类19条;社会信用体系类179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7条;生态环境信息类34条;政府会议类4条;重要部署执行类4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类1条;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类181条;建议提案办理类1条;财政信息类2条;双随机一公开类8条;重大建设项目类3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类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其他类3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类3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在法定时限内予以了答复。较去年增加1件,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安排专人管理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环保微信公众号完善和管理,及时公布公开全区生态环境各业务系统重点信息,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工作的开展情况。

5.监督保障。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在责任层面强化监督。每日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

第二十条第(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政务信息的更新、录入还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性不足,需向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的部门单位学习取经。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开意识。对局出台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标准要积极公开,加强工作积极性,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联系沟通,使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程度得以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部署,制定了任务清单,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加强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

3、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未收到政协提案、人大建议。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中,我局依托市民代表看生态环境变化活动,邀请市民代表代表参观了工业企业治污一线,让公众零距离了解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主题宣传。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3117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1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1条;规划计划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策文件类7条;行政许可134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8条;生态环境信息类21条;政府会议类2条;重要部署执行类4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类4条;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类311条;建议提案办理类3条;财政信息类4条;应急管理类11条;双随机一公开类8条;重大建设项目类3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类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其他类3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类3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确定牵头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按照公开流程,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更新,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5.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与考核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个别信息更新公开不够及时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

改进情况: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规范、深入。落实各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任务清单,确保政务公开不缺项、漏项,政务公开信息全面完整。以公众最为关心关注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人大建议0件,均给予了圆满答复,答复率100%,满意率100%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202212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一、总体情况

(一)监督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验收信息194条,公开大气、水、土壤等164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信息;开设了“环保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专栏,公开《强化督查定点帮扶交办问题整改情况高度表》信息46条;其他工作结合实际定期或实时进行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均按照规范格式和时限要求进行了回复。

(四)平台建设。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平时由专人负责维护,局多次组织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1

5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0

-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

-3

56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44.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深度不够、公开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下一步,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布淄川生态环境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淄川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利用区政府网站等平台规范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进行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及时在新浪微博@淄川环境和微信公众号“淄川环保”发布环保工作动态,关注和回应群众诉求,2018年,共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10余条。

  四、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在审批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环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2018年,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100余次,环境违法立案情况117家,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26家,以及全年工作计划、全年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策报告、信访处理信息等。

  五、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8年,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无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方面

  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出台《信息公开办法》,对每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所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使群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环保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科学的工作机制。为此,我局拟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明确界定,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保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科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1月21日

 


 

附件1

201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56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 次)


1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布淄川环保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淄川环保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利用区政府网站规范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进行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由生态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利用新浪网@淄川环保分局官方微博,并开通淄川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利用新平台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诉求,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四、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区环保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在审批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环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2017年,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年度征收排污费信息、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信息、重点行业环保检查信息、环境违法立案情况、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以及信访信息共300余件次。

  五、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7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无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方面

  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出台《信息公开办法》,对每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所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使群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环保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科学的工作机制。为此,我局拟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明确界定,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保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科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布淄川环保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淄川环保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利用区政府网站和局网络红页规范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进行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由生态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利用新浪网开通了@淄川环保分局官方微博,利用新平台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诉求,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四、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区环保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在审批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环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2016年,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年度征收排污费信息、重点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信息、重点行业环保检查信息、环境违法立案情况、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以及信访信息共300余件次。
  五、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区环保分局网络红页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6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无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方面
  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出台《信息公开办法》,对每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所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使群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环保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科学的工作机制。为此,我局拟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明确界定,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保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科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布淄川环保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淄川环保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开展局内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利用区政府网站和局网络红页规范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进行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准确和有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由生态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在新浪网开通了@淄川环保分局官方微博,利用新平台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诉求,2015年,共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3条。

  四、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区环保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在审批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环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2015年,区环保分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258次,环境违法立案情况100家,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73家,信访信息公开4家。

  五、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要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区环保分局网络红页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通知、公告和环保工作动态等。目前,对外公开的内容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情况;通知、文件、公示等。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5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无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方面

  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出台《信息公开办法》,对每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所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使群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环保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科学的工作机制。为此,我局拟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明确界定,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保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培训,增强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科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2月4日


附件:2015年政府信息年度报告附件1.doc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1

 

2014年以来,我局围绕环保重点工作,以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一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在年初就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并逐步建立起“分管负责人主抓、生态宣教科牵头、职能科室站(大队)分工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工作效果。

二、途径多样,成效显著

1、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施政。设置了党务政务公开LED显示屏、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络红页等宣传展示平台,做到经常性的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充分满足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服务途径多样化、丰富化。为增强办事公开的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的服务性,我局不断拓宽办事公开渠道。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党务政务公开栏、LED显示屏等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二是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向机关干部、基层企业和群众公开;三是采取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向各部门、单位和基层群众公开。

   3、管理规范化、时效化。为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来办事,我局对现有科室站(大队)都作了标识,局机关设置了公示栏,公开全局工作重要事项,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

   4、政务公开信息化、畅通化。结合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的要求,满足和提高群众的知情权,我们依托中国机构编制网网络红页专栏建立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红页,设置首页、机构信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政务动态、服务指南、互动交流等栏目。

三、重点突出,主动公开

1、明确原则,接受监督。政务信息公开,我们做到“四个坚持”: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坚持围绕局和各科室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公开;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坚持方便基层、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以外,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我局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群众予以公开。

四、存在问题及打算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规范。三是各科室站(大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按照中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大力规范各科室站(大队)面向社会的公开事项和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长效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红页的各项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努力将机构红页建设成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进一步加大机关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立足环保工作实际,推进行政事务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做到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五规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各职能科室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政务公开迈上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常态化的轨道。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2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配备和分工的情况,重新调整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科室还指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各科室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局机关按职能分工和《淄川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淄川环保分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积极主动提供环保政务信息,指定专人做好本科室、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科室等,确保了信息发布的效率,畅通了与民互动、为民服务的渠道。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三)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部门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党政廉政、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区创建省级生态区、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四是扩大收集的范围,利用现代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全方位的收集,弥补了信息内容单一的缺点和不足,为推进我区环保工作、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业务工作类4条。同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印发明白纸、LED电子屏、《淄川环保信息》等载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公开投诉案件的情况

  2013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公开投诉案及其他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打算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区环保分局2013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1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配备和分工的情况,重新调整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科室还指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各科室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局机关按职能分工和《淄川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淄川环保分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积极主动提供环保政务信息,指定专人做好本科室、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科室等,确保了信息发布的效率,畅通了与民互动、为民服务的渠道。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三)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部门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党政廉政、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区创建省级生态区、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四是扩大收集的范围,利用现代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全方位的收集,弥补了信息内容单一的缺点和不足,为推进我区环保工作、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业务工作类5条。同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印发明白纸、LED电子屏、《淄川环保信息》等载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公开投诉案件的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公开投诉案及其他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打算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4-0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配备和分工的情况,重新调整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科室还指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各科室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局机关按职能分工和《淄川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淄川环保分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积极主动提供环保政务信息,指定专人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部门等,确保了信息发布的效率,畅通了与民互动、为民服务的渠道。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三)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部门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党政廉政、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四是扩大收集的范围,利用现代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全方位的收集,弥补了信息内容单一的缺点和不足,为推进我区环保工作、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星期六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条,政策法规类4条,规划计划类1条,业务工作类3条。同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印发明白纸、LED电子屏、《淄川环保信息》等载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公开投诉案件的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公开投诉案及其他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打算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7-18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配备和分工的情况,重新调整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科室还指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各科室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局机关按职能分工和《淄川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淄川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积极主动提供环保政务信息,指定专人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部门等,确保了信息发布的效率,畅通了与民互动、为民服务的渠道。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三)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部门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党风廉政、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四是扩大收集的范围,利用现代网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全方位的收集,弥补了信息内容单一的缺点和不足,为推进我区环保工作、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星期六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主要涉及环保宣传教育、污染控制、环保执法、环保行政许可、环保工作动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我局还通过《淄川工作》、《简报》等载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公开投诉案件的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公开投诉案及其他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打算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31

  2009年,淄川环保分局在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信息公开流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淄川环境保护分局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工作,将环保信息公开作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推进廉政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通过环保信息公开,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的情况
          淄川环保分局严格依据《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加大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区环保局机构职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环境标准、环境质量公告、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环保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都在区环保局政府网站分栏目及时发布公开。网站栏目设置与区环保局各部门政务、业务信息公开结合紧密,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网站包括了从国家到地方发布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体现了很强的政府权威性,增加了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整理公开了区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主动公开了排污费征收项目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以及征收依据:建设项目的审批与验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2009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验收监测程序,努力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区电视台开通了《环保视野》栏目,及时报道和反映环保治理、环保动态;对全区环保治理的先进典型、环保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报道;对环境污染、环境违法事件予以曝光。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依据《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部门、方式、程序、联系方法和时限要求,全年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环保信息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环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还有差距,个别环保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制定制度,检查督办,将环保信息公开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网站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和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2010年,我局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扩大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成一个便民、利民的平台,一个展示环保风貌的窗口,一个推进我区环保工作的阵地。
           三、说明和附表
            虽然我局200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我们不应以此为终点,而应以此为起点继续奋力争先,争取使20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淄川区环境保护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30

   2008年,淄川环保分局在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信息公开流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淄川环境保护分局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工作,将环保信息公开作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推进廉政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通过环保信息公开,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的情况
        淄川环保分局严格依据《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加大环保政务、业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区环保局机构职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环境标准、环境质量公告、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环保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都在区环保局政府网站分栏目及时发布公开。网站栏目设置与区环保局各部门政务、业务信息公开结合紧密,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网站包括了从国家到地方发布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体现了很强的政府权威性,增加了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整理公开了区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主动公开了排污费征收项目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以及征收依据:建设项目的审批与验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2008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验收监测程序,努力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区电视台开通了《环保视野》栏目,及时报道和反映环保治理、环保动态;对全区环保治理的先进典型、环保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报道;对环境污染、环境违法事件予以曝光。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依据《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部门、方式、程序、联系方法和时限要求,全年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环保信息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环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还有差距,个别环保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制定制度,检查督办,将环保信息公开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网站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和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2009年,我局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扩大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成一个便民、利民的平台,一个展示环保风貌的窗口,一个推进我区环保工作的阵地。
       虽然我局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我们不应以此为终点,而应以此为起点继续奋力争先,争取使200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