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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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淄川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淄川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全区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城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城区内低洼区、沿河道路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点。

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

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居民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其它: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2.1.1区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2.1.2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主要职责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副指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办事机构

2.2.1区城防指办公室

区城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办)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

2.2.2区城防指办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奖惩工作;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2.3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以及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调动民兵,支援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查处破坏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捐赠。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市防汛防台经费;协调筹集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县乡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县乡道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县乡道路路桥施工项目业主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及时组织抢修县乡道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所辖河道维护、清淤工程管理,确保内河、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孝妇河、般河河道水情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区商场的防汛。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汛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加强对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公共人防工程安全度汛。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汛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市政环卫设施的监管,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园林公园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公园及城区园林、绿地和行道树的安全防汛监管工作和城区管辖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及园林用电、用水以及广场、园林内挡土墙、山体的安全防护监管工作。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供热办:负责做好汛期供热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清理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供电中心:负责保障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确保城区所管辖电力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交警大队: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巡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境内普通国省道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协助开展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各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汛期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各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气;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星辰供水:负责做好汛期供水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水;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淄博北控金泽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市政环卫设施的维修维护;雨后台后的垃圾清运;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广东特丽洁淄博分公司: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台工作;雨后台后的垃圾清运;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开发区、洪山镇、寨里镇、般阳路街道、松龄路街道、将军路街道:执行区城防指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防汛防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做好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加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修缮工作;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各部门城市防汛抗洪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制定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道路、房屋、构筑物、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负责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完成城市防汛防台其他相关工作。

区城市防汛会商小组:成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区园林公园服务中心、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3 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2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3.3水文信息

区水利局、区气象局负责城区降雨量和孝妇河、般河的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通过短信或传真方式报区城防办。

3.4地质灾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将信息报送区城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5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区水利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6雨情信息

区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城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区防指。

3.7灾害信息

洪涝、台风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由区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3.8预防与准备

思想准备: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防台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防台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防台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抢险队伍准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防汛防台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反应机制,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市防汛防台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防台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防台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9预警

3.9.1预警级别

区城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特别严重(Ⅰ)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一般: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较重: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严重: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特别严重: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3.9.2预警信息启动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情况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3.9.3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9.4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区城防办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区融媒体中心、区工信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9.5预警行动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防汛防台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蓝色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重点防汛防台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防台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区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及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区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的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部位安全;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机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区政府及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分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区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响应(Ⅳ)、较大应急响应(Ⅲ)、重大应急响应(Ⅱ)、特别重大应急响应(Ⅰ)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区城防办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灾害情况,由区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城区部分铁路立交通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台风、热带风暴外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4.2.1.2 Ⅳ级响应行动

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成员单位部署任务。

会商研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

防汛防台抢险。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信息报告。出现各类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4.2.2 Ш级应急响应

4.2.2.1 Ш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通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且呈继续上涨趋势;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4.2.2.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会商研究。区城防指成员全部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部门下达命令。

现场指挥。区城防指委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信息报告。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3.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城区受淹;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河水严重倒灌;台风、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4.2.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到位。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会商研究。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现场指挥。区城防指委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信息报告。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4.2.4 I级应急响应

4.2.4.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城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已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极端天气导致的其他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2.4.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区城防指指挥到达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或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会商报告。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指挥按照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进驻现场。区防指指挥委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驻地武警、驻军或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Ⅰ、Ⅱ级应急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4.3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要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畅通,对城市防汛防台信息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的义务。驻川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防台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开发区、洪山镇、寨里镇、般阳路街道、将军路街道、松龄路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驻川部队、武警根据灾情需要保证部队到位。

5.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5.5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洪涝、风毁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做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更新。

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当启动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5.7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参与城市防汛防台的责任。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防台。

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城市防汛防台的关键时期,各防汛防台行政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6 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

6.1损毁设施修复

防洪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风毁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做好因灾导致群众暂时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6.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和受灾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对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区城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做好防汛防台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防台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定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演练,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防台抢险演练,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4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针对各部门在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促进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开展。对防汛防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的大小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17.1米/秒为热带低压;达到17.2—24.4米/秒为热带风暴;达到24.5—32.6米/秒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41.4米/秒为台风;达到41.5—50.9米/秒为强台风;达到51.0米/秒以上为超强台风。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编制和解释,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城市防汛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8.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淄川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docx

        2.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防汛物资储备表.docx

        3. 城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表.docx

        4. 城市防汛应急队伍基本信息.docx

 

淄川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扫雪除冰应急机制,整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扫雪除冰资源,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安全出行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扫雪除冰工作,以城区主次干道、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立交、隧道口、坡道、主干道、窗口地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乡村道路畅通。

1.4 工作原则

(1)提前预防,充分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把扫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订方案,明确职责,规范、完善各项预防、应急措施。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网络、组织运行机制和有效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扫雪除冰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降雪冰冻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扫雪除冰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坚持条块联动、以块为主,以镇(街道、开发区)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以行业为主线,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扫雪除冰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扫雪除冰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5)统筹安排,科学应对。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合理调配扫雪除冰力量。人工扫雪与机械扫雪相结合,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提高扫雪除冰工作效果。

1.5 应急预案体系

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扫雪除冰组织指挥体系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等组成。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1.1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方案,负责通报雪情、指挥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2.1.2 日常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扫雪除冰工作规划;组织全区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以及抢险救援;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扫雪除冰工作,督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商户扫雪情况,督促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调动民兵,支援扫雪除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扫雪除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处破坏扫雪除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除冰经费的落实,对全区扫雪除冰所用物资、资金进行核定、审查,据实处理。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新建道路、桥梁积雪的清理,以及供气、供暖设施防冻工作;组织对所辖在建工地的积雪清扫和防灾救灾工作,依托所属企业和建筑工地组建一定数量的机械铲雪作业队伍,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交站、长途汽车站等的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组织做好公交、客运车辆防冻、防滑工作;组织安全巡视,督促检查所辖路段和区域的扫雪除冰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做好因雪灾滞留客运站场旅客的疏散工作,维护站场秩序。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大型商场的扫雪除冰工作。完成其他扫雪除冰任务。

区卫健局: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扫雪除冰安全生产工作;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天气变化、雪情、扫雪除冰情况和好人好事的报道,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曝光”,实施舆论监督。

区住房保障中心:建立城区危旧险房信息库,牵头组织所辖危旧险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对因雪灾损坏、倒塌的房屋,指导督促责任部门采取临时加固、防护等措施,防止房屋损坏进一步扩大。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组织作业公司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并监督考核作业公司扫雪除冰和清运工作质量。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

区园林公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作业公司对公园内健身广场和道路以及绿化植物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作业公司及时清除倒伏在主干道的绿化植物,防止影响交通。并监督考核作业公司扫雪除冰质量。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工作。

区综合执法大队: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不及时清扫门前积雪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

区供电中心: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乡居民用电和应急抢险供电;做好因雪灾引发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区交警大队:负责冰雪天气道路交通指挥,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情况,适时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组织力量配合做好扫雪除冰。

区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在降雪过程发生前,主动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重大降雪天气时,提高天气预报发送频次。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协助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境内普通国省道的路面、桥梁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和公路保畅工作。

区盐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化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做好随时供盐准备。

淄博北控金泽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扫雪除冰工作,组织作业工人以及除雪滚、铲雪车等机械设备开展除、铲积雪;及时处理所管辖倒伏树木、断裂树枝以及园林绿化所管辖公园、广场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积雪残冰清运。组建扫雪除冰应急队伍,加强对扫雪除冰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

广东特丽洁淄博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扫雪除冰工作,组织作业工人以及除雪滚、铲雪车等机械设备开展除、铲积雪;协助做好处理倒伏树木、断裂树枝以及园林绿化公园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积雪残冰清运。组建扫雪除冰应急队伍,加强对扫雪除冰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成其它扫雪除冰抢险任务。

各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各镇(街道、开发区):执行区指挥部的各项扫雪除冰指令;全面落实辖区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固定的扫雪除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扫雪除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制定辖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建扫雪除冰抢险队伍,加强对扫雪除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扫雪除冰其他相关工作。

2.3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由扫雪除冰专业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备一定的扫雪除冰设施、设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扫雪除冰作业。

2.3.1 专业扫雪除冰力量

由城管部门下属环卫职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专业人员,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下属力量等组成。在接到扫雪除冰指令后,负责所属责任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2.3.2 突击力量

由公安、消防、民兵,城管部门下属执法人员,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被征用设备和人员等力量组成。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工作。

2.3.3 社会化力量

社会化力量是有效的扫雪除冰力量,由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村)物业公司及居民等组成。在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街巷胡同、乡村道路和社区进行扫雪除冰工作。

3 风险等级

根据降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将降雪冰冻造成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Ⅱ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风险(Ⅰ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风险(Ⅱ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风险(Ⅲ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风险(Ⅳ级):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2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4 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4.1 明确责任区域

进入冬季,根据全区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区责任区域、镇(街道、开发区)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区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等。

镇(街道、开发区)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

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镇(街道、开发区)划定的镇村道路、社区内的小街小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街道、开发区)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4.2 加强雪前宣传

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 储备除雪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作业部门,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4.4 做好指挥疏导准备

公安交管部门要为除雪作业车辆印制专用通行证,必要时应组织警力带领扫雪作业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强化实地勘察,确定备勤点、积雪消纳场、行驶路线、作业路线。

4.5 认真排查城市基础设施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协调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6 扫雪工具准备

镇(街道、开发区)动员所辖区域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好扫雪工具。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作业车辆要配备防滑链,保证作业车辆行驶安全。

5 预警预报

5.1 预警分级

区气象部门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降雪冰冻天气监测信息。区指挥部依据气象部门通报的天气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并通报各成员单位。预警级别与降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相对应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Ⅱ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的暴雪天气,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3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大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1毫米以上3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毫米以上6毫米以下的中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预测将出现12小时降雪量达到0.1毫米以上1毫米以下、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0.2毫米以上2.5毫米以下的小雪天气,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5.2 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随着降雪冰冻天气发生机率的增大,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应急力量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备足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相关单位应尽快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区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做出适级响应。   

5.2.1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扫雪除冰作业人员确保通信畅通。

(2)区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情况。

(3)宣传部门协调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相关防御知识宣传。

(4)盐务部门调集足够的化雪用盐,盐库保持24小时值班。

5.2.2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根据降雪区域及降雪趋势,区指挥部检查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5.2.3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区指挥部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的准备工作。

5.2.4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所有扫雪除冰作业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6 应急响应

6.1 基本响应

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应急力量,保障雪天道路交通通行。

(1)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责任单位开展扫雪除冰作业,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以及镇(街道、开发区)、村(居)根据扫雪除冰责任要求,按照道路清扫权属关系划分,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在降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要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除冰。对扫雪作业过程中,社会单位由便道向道路推雪、扬雪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扫雪除冰,保障现场安全。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对所辖公交场站、公路客运中心等重要部位进行扫雪除冰,确保公交客运车辆出行安全。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内道路扫雪铲冰工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查工作,及时采取遮挡措施,减少飞溅的融雪盐、融雪剂对植物生长的影响。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特巡工作,保障除雪设施正常供电,特别是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电力供应。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4)公安交管部门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主干路等地区的疏导维护力度,及时清理路面事故及故障车,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各项交通保障。同时,与区扫雪除冰指挥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为扫雪作业、供水、供电、燃气车辆以及通信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开辟绿色通道。

6.2 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意识、敏感意识,向区指挥部、区政府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区指挥部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6.3 分级响应

6.3.1 当降雪冰冻造成Ⅳ级风险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时,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在高速、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毫米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毫米的频次。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以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或铺设草垫。

6.3.2 当降雪冰冻造成Ⅲ级风险时,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在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盐或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毫米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毫米的频次。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或融雪剂。

6.3.3 当降雪冰冻造成Ⅱ级风险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区指挥部坐阵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和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部分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降雪中,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对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及重要路段实施融雪作业。车行道其他路段积雪达到30毫米,铲雪作业人员车辆开始铲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30毫米的频次。机械除雪后不需要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积雪可堆置路边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处于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全部人行步道、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机械作业人员车辆准备,全部人行步道清扫作业人员设备准备。临雪前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降雪后积雪达到15毫米开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5毫米的频次。在高速、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使用融雪盐、融雪剂融雪时,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其坡道、沿线行道树、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清除、抛雪作业,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盐、融雪剂。

6.3.4 当降雪冰冻造成Ⅰ级风险时,区指挥部总指挥到区指挥部坐阵指挥。专业扫雪除冰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全部准备,按照Ⅱ级响应中环境温度较低时的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降雪中,当出现环境温度由较高快速降至很低(气温处于—5℃以下),地面积雪融化后易结冰使路面出现非常滑的状况,在加大铲雪、扫雪除冰作业的同时,适当增加融雪盐、融雪剂抛撒量和作业频次。

6.4 扩大应急

当扫雪除冰应急工作超出本指挥部能力,涉及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职责范围的,由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5 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区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

7 善后恢复

7.1 恢复交通环境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城管部门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运路边积雪、残冰,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融雪盐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7.2 总结和评估

7.2.1 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报区政府。

7.2.2 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扫雪铲冰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8 扫雪作业要求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3)夜间发生降雪,各扫雪除冰专业力量应于次日早4时30分前开始扫雪除冰作业,尽早恢复车行道交通通行条件。

(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12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高速、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

(5)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城区内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 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 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docx

          2. 各镇(街道、开发区)扫雪除冰行政责任人及联系方式.docx

          3. 扫雪除冰物资储备情况表.docx

          4. 扫雪除冰应急队伍基本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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